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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铁锂电池标准适用范围

时间:2022-11-01 编辑:池龙新能源 游览:858次

    磷酸铁锂电池是以磷酸铁为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是以锂离子为负极材料的电池。其特点是比能量高。在相同能量下,磷酸铁锂电池比能量是传统铅酸电池的2-3倍。因此磷酸铁锂电池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和续航里程长的特点。目前磷酸铁锂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领域。

        一、标准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本标准不适用于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的具体规定如下: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检验应符合 GB/T 24848—2006规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充电方式为蓄电池充电和直流电充电两种方式,蓄电池充电时禁止放电,充电后应立即放电。蓄电池充电时应避免长时间处于低温状态(低于15℃)、长时间暴晒以及使用过程中接触不良等危险行为。充放电电流宜为5-20 A,蓄电池放电时可采用直流电源充放电方式。

        二、标准编号

        由“GB”两个代号组成。“GB”表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GB”表示国际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由企业自愿制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标准。“GB”表示国家或国际统一标准,“GB”表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OUTLIVE”表示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本标准制定工作组由中国电池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子电器工业协会、电子电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标准。其中制定工作组主任委员为中国电池协会理事长白重恩先生;副主任委员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理事长王传福先生、副主任委员为中国电子电器工业协会副理事长陈国贤先生;秘书长为中国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王建华先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电池协会(CCEC)、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C)、上海市汽车工业协会(CAIAC)、广东省汽车工业协会和北京汽车产业联盟有限公司等机构和单位。

        三、实施日期

        2011年9月1日起实施,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将严格执行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技术、质量控制行为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有关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并在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电动汽车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电动汽车蓄电池相关参数、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要求;汽车整车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制定完善规范、合理、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销售合格电动汽车电池(含车载动力蓄电池)、安全防护装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生产销售的电动汽车电池(含车载动力蓄电池)和汽车整车(含车载动力蓄电池)产品。电动汽车电池产品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含车载动力电池)、铅酸动力电池(含车载动力电池)、镍氢动力电池(含车载动力电池)等。本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有必要,还应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等零部件。本标准不适用于传统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电极或金属外壳等结构件的腐蚀。如果需要处理上述结构件,应在电化学实验室进行,并在放电过程中对其表面采取防腐蚀措施及对材料保护等处理;如果需要修复腐蚀后应在电化学实验室进行,并在电化学实验室进行。电池外壳及接线盒应经热处理处理以便能承受电池从外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挤压;对于不能承受挤压又不能拆卸的电池外壳或接线盒,应在制作外壳时对其表面采取防护措施及对其进行防腐蚀处理。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的设计、制造与验收。电动摩托车电池制造方法:采用化学气相沉积法和电化学方法制备镍铬合金磷酸铁锂电池或镍铬合金锂电容;电化学工艺制备镍铬合金磷酸铁锂电池组;表面处理方法:采用溶剂法或碱液法;电池外壳:采用碳纤维或石墨等材料制作;应用场合:应用于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动力电池。电动摩托车与电动汽车电池的充电方式:采用蓄电池充电方式;在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电化学气体污染物(VOC)如 CO排放、SO2 (SO4)排放、 NOX (NOX)3)气体等应在电化学实验室进行。